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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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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文化部為評鑑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以下簡稱影視聽中心)之營運績效,應組成績效評鑑小組(以下…第3條評鑑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前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評鑑委員,每年改聘人數以不超過三分…第4條評鑑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擔任主席。召集人請假或因故未能行使職權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第5條績效評鑑之內容如下:一、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二、業務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三、年度自籌款比…第6條影視聽中心應依發展目標及計畫、年度業務計畫,擬具前條第二款業務績效指標,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第7條績效評鑑得採書面、定期或不定期實地訪視方式辦理。影視聽中心應提供評鑑所需資料並配合相關評鑑作…第8條績效評鑑之程序如下:一、自評:影視聽中心應配合年度決算於會計年度終了時,擬具年度執行成果、業…第9條評鑑委員及參與評鑑相關人員,對評鑑工作所獲取之各項資訊,應負保密義務。第10條文化部應以影視聽中心年度績效評鑑結果,作為次年度核撥經費及補助之參考,並得為必要之處理。文化…第11條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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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