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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 第3條

管理處視國家級風景區面積、特性及業務需要,分設二課至四課,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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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