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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國有財產在國境外者,由外交部委託適當機構代為管理時,應由外交部通知財政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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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