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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61條

第 六 章 處分 › 第 三 節 計價
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稱之「計價方式」,係指計算方法及估價標準。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4條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之定期檢查,應於每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施行;不定期檢查應視實際情況為之;檢查人…

「計價」的其他條文

第62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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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