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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73條

本法施行前,有關國有不動產糾紛未結案件及尚未判決或已判決尚未執行終結之訴訟案件,如對方當事人請求依照本法或本細則有關規定處理時,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得視實際情況,予以處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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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