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有財產法 › 第13條

國有財產法 第13條

財政部視國有財產實際情況之需要,得委託地方政府或適當機構代為管理或經營。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國有財產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