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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
› 第70條
國有財產法 第70條
第 七 章 檢核 › 第 二 節 財產報告
第六十四條
至
第六十九條
所指之計畫、目錄及表報格式,由財政部會商中央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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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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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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