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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管理辦法 第6條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管理,應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之。但委託管理財產之使 用或位置情形特殊,或基於政策需要,得報請財政部專案核准委託特定受 託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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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