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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19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17條選修科目成績之考查,視其性質屬藝能學科或一般學科者,分別依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辦理。第18條為因應實際需要,省(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本辦法原則,訂定補充規定。有關技藝教育班、特殊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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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