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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12條

第 三 章 智育成績之考查
智育之學期總平均成績計算方法,以各學科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學科每週 教學時 (節) 數,所得之總和,再以每週教學總時 (節) 數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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