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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 第25條

國民住宅主管機關辦理出售、出租或標售、標租業務,應按季編製報表, 層報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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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