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 › 第6條

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 第6條

直轄市及縣 (市) 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應輔導國民住宅社區住戶成立社區管 理組織,並得委託其辦理國民住宅社區維護工作。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