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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社區管理、清潔及維護等費用。 二、社區住戶手冊、通訊等編撰、印製費用。 三、社區管理辦公場所等購 (租) 費用。 四、其他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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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