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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7條

第十四條第三款所定選任期日相關事項,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選任期日之日、時、處所及預定進行時間。 二、報到處所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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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