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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4條

調查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法院使用個人資料之範圍及其維護事項之告知。 二、曉示據實填載義務之說明。 三、選任期日相關事項。 四、審判期日相關事項。 五、回覆調查表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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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