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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26條

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於審理計畫中記載選任期日之預定進行事項、次序及其起迄時間。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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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