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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修憲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3條

修憲審查委員會或各審查小組會議均以公開方式進行之。必要時,得依國民大會秘密會議實施辦法改開秘密會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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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