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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10條

佈置組分設設備、管理二科,其職掌如下: 一、會場內外之佈置設備事項。 二、大會各項佈置之管理及整修、清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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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