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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9條

新聞組分設發佈、編譯、電化傳播、記者聯絡四科,其職掌如下: 一、大會新聞之發佈事項。 二、大會刊物之編譯印發事項。 三、大會新聞廣播及實況錄音與紀錄新聞影片之規劃攝製事項。 四、記者之審查、登記、發證及接待聯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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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