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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11條

總務組分設供應、庶務、保管、出納、電話設施五科及醫務室,其職掌如下: 一、物品之購儲供應保管事項。 二、辦公室之佈置及工友之管理事項。 三、經費收支及現金之保管事項。 四、代表及辦公室電話設施之策劃洽辦事項。 五、代表、員工及其眷屬疾病診療事項。 六、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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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