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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14條

人事組分設人事登記、人員任免、證章管理、考勤、保險、福利、人事查核、保防八科,其職掌如下: 一、大會職員之借調、登記、審查、任免、配置事項。 二、代表動態之登記事項。 三、大會職員之考勤及獎懲事項。 四、大會各種證章、職別證之設計、製發及保管事項。 五、代表、員工之保險、福利互助及撫卹事項。 六、代表、員工福利事項。 七、大會員工人事查核事項。 八、大會各處之保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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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