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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16條

報到組分設登記、核計二科,其職掌如下: 一、代表之報到登記,及代表資格送審有關事項。 二、代表報到之各項表冊、卡片及統計圖表編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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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