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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25條

警衛組分設警衛、防空二科,其職掌如下: 一、警衛及交通管制之策劃事項。 二、防空疏散及災害預防救護之策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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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