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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26條

連絡組之職掌如下: 一、有關機關之連絡事項。 二、有關警衛資料之蒐集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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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