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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27條

行政組分設總務、財務、通信三科,其職掌如下: 一、警衛行政及財務處理事項。 二、警衛官兵裝備之領發及車輛調配事項。 三、警衛通訊網之策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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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