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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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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 第8條
議事組分設議案、選案、主席團會議、會場事務、審查、速記、準備、編印八科,其職掌如下: 一、大會議事與選務之各種法規草擬訂定事項。 二、大會及各種會議之計劃準備與紀錄事項。 三、大會議事各種文件之審查、設計、編印、分發及保管事項。 四、大會會場實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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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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