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大會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實施辦法 › 第6條

國民大會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實施辦法 第6條

代表檢討國是,提供建言之發言紀錄,由秘書處整理送建言代表校正後,送請總統參考,並應移送有關機關確實處理並具體答復。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國民大會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實施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