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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17條

獎管會任務如下: 一、研擬訂定或修正國民小學學生獎勵管教規定。 二、審議大功之學生獎勵事件。 三、審議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 四、審議其他重大學生獎勵措施或管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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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