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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10條

智育成績考查及計算方法如左: 一、日常考查:教師依據平時之筆記、口答、練習、測驗、觀察製作、蒐 集、作業、讀書報告等,予以客觀考查並記錄。 二、定期考查:包括平時試驗與學期試驗兩種,分別於期中、期末兩次舉 行。 三、各科學期成績,以平時成績及學期試驗成績合計之。平時成績包括日 常考查成績與平時試驗成績各占百分之三十,學期試驗成績占百分之 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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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