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 第10條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10條
智育成績考查及計算方法如左: 一、日常考查:教師依據平時之筆記、口答、練習、測驗、觀察製作、蒐 集、作業、讀書報告等,予以客觀考查並記錄。 二、定期考查:包括平時試驗與學期試驗兩種,分別於期中、期末兩次舉 行。 三、各科學期成績,以平時成績及學期試驗成績合計之。平時成績包括日 常考查成績與平時試驗成績各占百分之三十,學期試驗成績占百分之 四十。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9條
看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