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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11條

智育之學期總平均成績計算方法,以各學科之學期成績乘以各該學科每週 教學節數,所得之總和,再以每週教學總節數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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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