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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9條

第 三 章 智育成績之考查
智育成績之考查,分左列各款辦理: 一、初級部:國語、數學、常識學科。 二、高級部:國語、數學、社會、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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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