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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22條

第 七 章 成績考查結果之處理
國小補校學生,如缺課時數超過全學期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退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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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