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 第18條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第18條
學生定期考查時,因公、因病或因事經准假缺考者,准予補者。但無故擅 自缺考者,不准補考,其缺考學科之成績以零分計算。補考成績依左列規 定計算: 一、因公、因直系血親尊親屬喪亡或因不可抗力事件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 二、因事、因病請假缺考者,其成績如列六十分或未達六十者,依實得分 數計算,超過六十分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以百分之七十計算。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7條
看 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全文
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