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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申請減領保險給付辦法 第5條

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申請減領期間,應自其領取之保險給付扣除申請之減領金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申請後不得請求補發減領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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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