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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所稱未能協議,指各申請人未依保險人書面通知所載期限內完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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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