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 第39條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規定請領年金給付者,如有未在國內設有戶籍之情事,除請領時應檢附經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列單位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外,並應每年重新檢送保險人查核。
AI 白話解釋
← 第38條看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4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