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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50條

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請領喪葬給付者,應備下列書件向保險人提出: 一、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受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三、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四、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五、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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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