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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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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 第36條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 第 三 節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前條第一項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
第三十一條
第一項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民年金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7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應補助之保險費及應負擔之款項,除第三十六條規定之基本保證年金應由中央主…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的其他條文
第3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規定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一、被保險人於本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
第34條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依其保險年資計算,每滿一年,按其月投保金額發給百分之一點三之月給付金額。依…
第35條
被保險人於參加本保險前,已符合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並於請領…
第37條
領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除經審定無須查核者外,保險人得每五年查核其身心…
第38條
保險人於審核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或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保險爭議事項,認為有…
← 第35條
看 國民年金法 全文
第3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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