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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 第8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被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符合加保資格之當日零時起算。 前項保險效力於被保險人喪失加保資格之前一日二十四時停止。但死亡者,於死亡之當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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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