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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 第9條

第 二 章 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
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本保險者,其保險年資應予併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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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