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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 第44條

學生獎懲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準則,訂定學生獎懲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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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