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 第53條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3條
第 六 章 個人資料保護之決策及執行單位
地方法院應成立國民法官制度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專責小組(以下簡稱個資保護專責小組),辦理下列事項: 一、承院長之命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建議方案。 二、擬定執行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指引。 三、定期稽核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執行情形。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個人資料保護之決策及執行單位」的其他條文
第51條
除法規有特別規定外,有關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決策,由地方法…
第52條
除法規有特別規定外,有關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執行,由督導國…
第54條
個資保護專責小組包含以下成員,並由督導國民法官業務之庭長或法官擔任召集人:一、督導國民法官業…
第55條
個資保護專責小組每年至少需辦理一次定期稽核,包含以下事項:一、本辦法規定之保密措施是否落實執…
← 第52條
看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全文
第5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