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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5條

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新證據,指當事人、辯護人未於準備程序終結前聲請調查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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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