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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40條

備位國民法官於評議過程中不得參與討論及陳述意見;如其有妨害秩序之行為,經勸導後仍不聽從審判長指揮,致妨害評議之順暢進行,足認其繼續執行職務已不適當者,由法院予以解任並命其離開評議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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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