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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58條

前條之表決,於法院認有必要者,得命就犯罪構成要件、違法性與罪責是否成立之事項,分別表決確認之。 前項情形,宜確認前項事項之表決結果,與被告是否構成犯罪之表決結果有無矛盾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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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