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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59條

幫助犯、教唆犯、未遂犯之認定,應作為獨立之罪名表決之。 除前項情形外,因關於法定刑加重或減輕之規定而影響罪名之認定者,亦應作為獨立之罪名表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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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