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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66條

國民法官法庭宜於充分討論前條量刑事實後,再討論及表決與本案有關之各該科刑事項。 本細則所稱科刑事項,除關於刑之加重、減輕、免除或酌減、刑罰之科處、定執行刑、緩刑、易刑處分等事項外,亦包含保安處分及沒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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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