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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76條

法官、檢察官、律師、地方法院所屬同仁及其他公務或非公務機關人員應依法令妥適維護參與審判國民與備選國民法官之隱私、個人資料安全及其他依法應秘密事項,不得無故揭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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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