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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81條

第 三 編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 第 五 章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保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文化部、數位發展部應與司法院密切合作,於其職掌範圍內運用行政指導、宣導措施或其他適當方式,確保國民參與審判程序之公正、中立、客觀,並維護參與審判國民之權利。 司法院、法務部應共同落實刑事訴訟法關於偵查不公開之規範,以實現前項目的。 媒體之公會組織得致力於新聞從業人員之研習,並自主制訂自律規範。
AI 白話解釋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保」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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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