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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9條

第 四 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 第 二 章 基本原則 › 第 三 節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之基本原則
審判長認為法庭外之資訊有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產生預斷或偏見之虞者,宜隨時為必要之闡明或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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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條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宜由法院、檢察官、辯護人協力合作,實現以下之審理:一、先由法院、檢察官、辯…第97條審判長得注意審判程序參與者與在庭旁聽之人之身心狀況與穿著儀態,認為有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第98條審判長認為檢察官、辯護人、被告、其他訴訟關係人或其他在庭之人於法庭上之陳述或其他行為有使國民…第100條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其被害人之保護及訴訟參與,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仍適用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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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